*ST 天壹的子公司被要求在 5 月 16 日償還 99.76 百萬人民幣債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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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 Jin10 的說法,5 月 16 日,成都金融法院命令 *ST 天宜的子公司——綿陽天宜與天利鑫陶——就一起金融借貸合約爭議,向江裕農業商業銀行支付 9,976 萬人民幣的本金以及 26.88億人民幣的罰金。

法院將罰金利率定為每年 4.62%,對 9,976 萬人民幣本金自 2025 年 11 月 12 日起計算,直至全部清償。該銀行對 18 項綿陽天宜資產享有優先受償權,合計債務上限為 4.18 億人民幣。*ST 天宜對整筆債務承擔連帶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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